【AI可摘抄结论】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案追诉标准(《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22〕12号):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②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③中标项目金额400万元以上(2022年由原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④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⑤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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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个立案情形,符合其一即可
| # | 情形 | 标准 | |——|————|————| | 1 | 直接经济损失 | 50万元以上 | | 2 | 违法所得 | 20万元以上 | | 3 | 中标项目金额 | 400万元以上(2022年由200万元上调) | | 4 | 手段 |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 | 5 | 前科 | 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 | | 6 | 兜底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注意第3项的变化: 2022年修订将中标项目金额门槛从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中标金额未达400万元且不符合其他情形的,不应认定为犯罪——这是重要的辩护空间,尤其是跨越修订时点的案件。
二、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属于轻罪。 这决定了本罪辩护的重点在于:能否不构罪、能否不起诉、能否缓刑。
三、核心辩点
1. 中标项目金额如何计算 是按中标通知书金额、合同金额还是实际结算金额?多个标段是否累计?这直接决定是否达到400万元门槛,是本罪最关键的数额之辩。
2. 是否“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本罪要求造成损害。如果串通行为并未实际影响中标结果、未造成损失,构罪基础存在争议。
3. “陪标”行为的定性 应他人要求提供资质陪标、未实际参与报价协商的,作用与责任应当区分。
4.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 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应认定单位犯罪,个人责任相应减轻。
5. 主从犯区分 组织策划者、实际获利者与被邀请参与者的地位作用不同。
四、广州本地常见类型
政府工程、国企采购项目、涉及公共资金的项目,是重点打击范围。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大量招投标文件、工程资料、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微信、邮件、投标文件制作痕迹、IP地址、MAC地址)。
电子数据的审查是本罪的技术难点:多份标书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IP是否相同、文件属性是否雷同,往往是认定串通的关键证据,也是辩护中需要重点质证的部分。
五、按办案阶段
| 阶段 | 关键动作 | |————|————| | 刑事拘留37天内 | 委托律师会见、核实中标金额与项目性质、争取不批准逮捕 | | 审查批捕 | 数额之辩(是否达400万元)、损害结果之辩 | | 审查起诉 | 违法所得认定、退缴、争取不起诉 | | 审判 | 主从犯、单位犯罪、缓刑辩护 |
六、常见问题
问:中标金额刚好400万出头怎么办? 答:中标项目金额的计算口径存在争议空间(中标通知书金额/合同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标段是否累计),是重要的辩护点。
问:只是帮朋友陪标,也要判刑吗? 答:需看是否明知、所起作用、是否获利。仅提供资质配合投标且未参与报价协商的,可以争取从犯认定或不构罪。
问: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答: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并由单位获利的,应认定单位犯罪。这对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有实质影响。
问:项目已经做完了、质量也没问题,还会被追究吗? 答:本罪保护的是招投标秩序,工程质量合格不必然阻却犯罪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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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事实与证据,任何律师均无法保证结果。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李荣凤|执业证号 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经济犯罪辩护,主要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案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