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电话18998388403,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本文聚焦广州地区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与实务辩护要点,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
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我自执业十四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长期深耕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奸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六大罪名的辩护工作,累计办理刑事案件500起以上,其中合同诈骗类案件在广州经济犯罪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对广州各级法院的合同诈骗罪裁判口径有深入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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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与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广东省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执行:
| 档次 | 数额标准(广州) | 量刑区间 |
|---|---|---|
| 数额较大 | 2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数额巨大 | 3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数额特别巨大 | 15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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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从以下四个维度综合判断:
(一)履约能力的客观评估
行为人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是判断主观恶意的首要依据。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资金、货源或技术能力,即便后期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也不应轻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广州天河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转刑事的案件中,明确认定被告人有实际施工能力且已完成部分工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履约行为的实际表现
即使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夸大陈述,若行为人后续有真实的履约行为,包括投入资金、组织生产、采购原材料等,则不宜认定为刑事犯罪。履约行为是最有力的“无非法占有目的”反证。
(三)资金去向的可追溯性
资金去向是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关键证据。若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则属于违约行为;若资金被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无关债务或转移隐匿,则涉嫌合同诈骗。我在办理广州白云区某钢材购销合同纠纷转刑事案件时,通过调取全部银行流水,证明货款全部用于采购钢材,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不能履约后的态度表现
合同到期不能履行时,行为人是否积极沟通、是否提出补救方案、是否承认债务关系,都是判断其主观意图的重要参考。逃避责任、更换联系方式、转移资产等行为,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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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地区合同诈骗案常见类型与辩护策略
(一)供应链金融类合同诈骗
2024年代理广州天河区某供应链金融合同诈骗案(案号:(2024)粤0106刑初XXX号),当事人被指控以虚假仓单质押骗取融资款。辩护核心围绕“仓单真实性”与“金融机构审核义务”展开,通过对物流单据、入库记录的逐笔核实,证明仓单所载货物真实存在,金融机构的损失系市场波动导致而非诈骗行为。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建设工程领域合同诈骗
广州荔湾区某建设工程合同案(案号:(2024)粤0103刑初XXX号),当事人以分包商身份承接工程,因发包方拖欠进度款导致项目停滞,发包方报案称合同诈骗。我通过梳理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当事人将工程款全部投入项目建设,无力继续履约系发包方欠款所致,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辩护要点: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施工行为。只要有真实的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和劳务支出证据,就不应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三)买卖合同中“一货多卖”情形
在广州,一货多卖案件在实践中常被错误定性为合同诈骗。我办理的某案中,当事人因库存积压,将同一批货物先后卖给两个买家。辩护切入点:行为人对货物有真实所有权,且后续有能力交付货物,属于民事合同竞合而非刑事诈骗。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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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的操作要点
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的审查要素与普通诈骗案有所不同,检察机关重点审查:
1。 涉案金额是否在“数额较大”范围内,金额越低取保可能性越大 2。 是否存在退赃退赔的意愿和能力,全额退赔是取保的重要条件 3。 是否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就业关系 4。 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包括是否有同案犯在逃、是否有销毁证据的可能
行动建议:被刑拘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并同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履约证据;如有退赔能力,提前准备退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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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广州地区,随着经济犯罪案件数量的增长,司法机关对“以刑代民”的倾向逐渐趋于审慎。对于当事人而言,保存完整的合同履约证据、资金去向证明和沟通记录,是应对合同诈骗指控的最佳防线。
如您或您的家属正面临合同诈骗指控或已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好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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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电话18998388403 | 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奸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六大罪名刑事辩护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来源:guangzhouxingshi。cn|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最后更新:202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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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已验证,来源 npc。gov。cn
- 司法解释:已验证,来源 spp。gov。cn(2021-2026年最新)
- 检证日期:2026-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