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专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我只是帮人发货,不关我的事?
【用户提问】
我一个朋友在广州做电商卖衣服,让我帮他发货,说生意太好忙不过来。他租了一个仓库放货,我每天去那里打包、贴单、叫快递来收件,发一单给我两块钱。干了半年我才知道那些衣服都是假冒的名牌,利润大概有十几万。现在仓库被端了,公安说我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我就是个打工的帮人发货,又没有参与卖货,也不分卖货的钱,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第五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标准为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
【案号参考】
广州地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助发货人员处理方式参考:
- (2025)粤0106刑初XXX号:天河区某案,当事人帮助主犯打包发货假冒品牌化妆品,每单收费1.5元,共获利约4万元。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2025)粤0104刑初XXX号:越秀区某案,当事人明知是假货仍帮助仓储和发货,获利约8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共同犯罪,但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 (2024)粤0111刑初XXX号:白云区某案,当事人系仓管人员,负责收货和发货,月薪固定5000元,不知道货物系假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其主观上不明知,不构成犯罪,仅作为证人处理。
- (2024)粤0112刑初XXX号:黄埔区某案,当事人帮助打包发货,获利约15万元,且在知道是假货后继续帮助转移仓库逃避查处,法院认定系主犯的帮助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行动建议】
核心结论:帮人发货也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直接卖货的人才有责任,帮人打包、发货、收件只是体力活,跟自己没关系。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刑法中的“销售”行为,不仅包括直接与买家交易,还包括仓储、包装、发货、物流安排等一系列辅助行为。如果你明知这些货物是假货,仍然帮助完成销售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不过也不用过于紧张。帮人发货的角色在法律上通常认定为从犯,处罚要比主犯轻得多。而且如果你确实不知道货物是假货,还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怎么认定你的角色
公安机关区分主犯和从犯,主要看以下几个维度:谁组织的货源、谁负责交易和收款、谁承担的经营风险、谁的获利更大。如果你是纯粹的打包发货人员,没有参与进货决策,没有接触客户,没有负责收款,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享受较大幅度的从轻。
但以下几种情况会加重你的责任:你知道是假货后没有停止反而继续发货;你明知是假货还把仓库搬来搬去帮主犯逃避查处;你除了发货还协助主犯管理账号或者回复客户;你从发货业务中获得的报酬明显高于正常劳务报酬(比如远高于市场价的打包费用)。
如果你是“不知情”的打工者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货物是假货,你需要在案件初期就向公安机关充分说明以下情况:你和主犯的关系——是朋友帮忙还是纯粹的雇佣关系;你的报酬形式——是按月领固定工资还是按件计费。如果按件计费且报酬明显偏高,会增加“应当知道”的风险;你的工作内容——是否只负责打包和叫快递、有没有参与其他环节;你对货物品牌是否有了解——是否认识正品该有的价格和渠道。
法释〔2025〕5号第9条规定的“明知”认定标准中,如果你在报酬、工作环境、货物包装等方面没有明显异常,且主犯没有告诉你货物是假货,你可以主张自己主观上不知情。一旦被认定为不知情,就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你是“明知”的帮工,如何争取最轻处罚
第一,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帮工通常不了解完整的进货渠道和资金链,公安机关的主要目标是主犯。你主动配合、如实交代你所知道的情况,公安机关会认可你的配合态度,在后续处理中给予从轻考量。
第二,积极退赃。你在半年内获利的部分,不论是每单2块钱的打包费还是其他形式的报酬,属于你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额退缴。退赃是争取取保候审和从轻处罚的基础条件。
第三,争取认定为从犯。律师应当重点论证你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性、次要性地位——你没有出资、没有进货、没有定价、没有参与利润分配、只拿了固定或微薄的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争取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如果你的涉案金额不大(违法所得3万元左右)、没有前科、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且属于从犯,律师可以争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这样就不需要进入审判阶段,也不会有犯罪记录。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电话18998388403|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奸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六大罪名刑事辩护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