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专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收了钱但没办事,算受贿吗?
【用户提问】
我是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工程经理,有个供应商给我转了5万块钱,说是“朋友之间的心意”,我当时没有拒绝就收了。但我后来其实什么特殊照顾都没给他,价格、付款条件都是按公司正常流程走的。现在公司查出来了,说我收了钱就是受贿。我真的没有给过他任何特殊照顾,这也能算犯罪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第八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参照受贿罪标准执行,即数额较大标准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标准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三百万元以上。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第三条: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号参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收了钱没办事”的裁判观点参考:
- (2024)粤0104刑初XXX号:广州越秀区某案,被告收受供应商4万元,没有实际为供应商谋取利益,但法院认为被告明知供应商有请托事项而收受款项,认定“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2024)粤0305刑初XXX号:深圳南山区某案,被告收受分包商8万元,没有实施任何具体帮助行为,法院以“收受财物时明知对方有请托事项”认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2024)粤0111刑初XXX号:广州白云区某案,被告收受供货商3.5万元,辩称只是“朋友之间正常往来”,但法院查明被告在收钱时明确知道对方希望能在供货审批上得到照顾,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行动建议】
核心结论:收了钱就算没实际办事,也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收钱+办事”两个条件都满足,如果收了钱但没实际给供应商任何特殊照顾,就不算犯罪。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法释〔2026〕6号第8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关键在于,法律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只包括实际实施了帮助行为,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只要有一种就满足条件:
第一种: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你口头答应了供应商的请托事项,就算后来什么都没做,也构成“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从供应商的角度看,他给你钱就是买了你的承诺,你的承诺本身就已经完成了交易。
第二种: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 这是与你最直接相关的情形。如果你在收钱的时候,心里知道供应商是希望你在工程审批、付款进度、质量验收等方面给予照顾,就算你什么都没说、没承诺,法律上也视为你已经“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收了钱本身就暗示了你的态度。
第三种: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这是最典型的情形,你实际给供应商办了事。
第四种: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结果。 供应商确实得到了好处。
所以,你收了5万块钱,明知供应商是希望你在工程管理上给予照顾,即便你后来什么都没做,法律上也认定你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这个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中有明确阐述,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普遍适用。
对你有利的辩护方向
虽然“收了钱没办事”在法律上仍然可能构成犯罪,但“没有实际办事”这一情节对你来说仍然是有利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可以作为量刑从轻的重要情节。 如果你确实收了钱但没有实际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通常会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罚。对于涉案金额在3万至20万之间的案件,“没有实际办事”加上退赃和认罪认罚,争取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重点核实是否“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 这一环节存在辩护空间。如果供应商在给钱的时候没有明确表达任何请托事项,你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与你职务相关的“好处费”,那么可以争取不认定“明知有请托事项”。比如,供应商说是结婚随礼、过年红包、孩子满月酒等一般性人情往来,且金额与正常人情往来水平相当,这种情况就有辩护空间。
第三,如果钱是在正常业务结束之后收的,可以主张没有请托关联。 如果供应商给钱的时候,你们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都已经结束了,供应商没有任何新的请托事项,那么认定“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难度会增大。
现在应该怎么做
第一,不要再抱着“我没办事就不算犯罪”的想法。 这个想法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反而会影响你做出正确的应对决策。
第二,尽快委托律师。 律师会帮你逐笔核实每笔款项的收取背景、对方是否有请托事项、你的主观认知情况,判断哪些款项有辩护空间、哪些比较难辩。
第三,积极退赃。 既然收了钱,不管有没有办事,先把钱退回去。退赃是最基本的态度表现,对取保候审和后续量刑都有帮助。
第四,不要自认为“没办事就无罪”而拒绝认罪。 如果经过律师评估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适时认罪认罚反而能获得更大从宽幅度。硬顶着不认罪,最后被法院判决有罪,反而失去了认罪认罚带来的量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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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电话18998388403|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奸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六大罪名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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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