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荣凤长期办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5月1日施行,这部解释直接改写了这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企业员工的刑事风险红线,从过去的6万元收紧到3万元。家属如果正面临这两类案件,首先要核对的就是涉案金额落在了哪一档。
【关键要点】
- 新规核心变化: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不再按受贿罪、贪污罪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改为直接参照受贿罪、贪污罪标准执行。
- 定罪量刑红线收紧: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起点由6万元降为3万元,“数额巨大”起点由100万元降为20万元,并新增“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档。
- 新旧衔接规则:2026年5月1日以前实施的行为,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旧标准对当事人更有利的,仍可按旧标准主张。
- 家属先做什么:尽快核对涉案金额、行为时间与退赃退赔情况,这三项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一、新规改了什么:从“二倍五倍”到“直接参照”
在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框架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起点,是按照受贿罪、贪污罪对应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以职务侵占罪为例,过去的门槛是6万元才达到“数额较大”,100万元才进入“数额巨大”档。
《解释(二)》第八条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执行。这意味着上述双轨制被取消,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档变为:“数额较大”3万元、“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参照受贿罪标准,同样为3万元、20万元、300万元三档。对应到刑期,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按三档走:“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直观地说,同样侵占公司5万元,2026年5月1日以前可能未达定罪量刑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之后实施则已触及3万元起点。这一调整的背后,是对民营企业产权与公职人员财产同等保护的立法导向,但对涉案当事人而言,最直接的结果是入罪更容易、刑档跳档更早。
这里要分清一件事:立案追诉与定罪量刑两个环节的标准此前并不同步。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七十六条已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起点调整为3万元;但当时2016年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仍按二倍、五倍执行,实务中由此存在“立案追诉已按3万、定罪量刑仍按6万”的口径落差。《解释(二)》第八条把定罪量刑标准正式对齐,宣告这一过渡状态结束。
二、5月1日之前的案子,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
刑法第十二条确立从旧兼从轻原则: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新规定对行为人更有利的,才适用新规定。《解释(二)》把定罪量刑的“数额较大”门槛从6万元降到3万元,属于对被告人更重的标准。因此,2026年5月1日之前实施的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涉案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原则上仍可主张适用旧标准,不构成犯罪。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办理的此类案件中,关键不在行为被查到的时间,而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即使案件在5月1日后才被立案侦查,只要行为发生在施行日之前,从旧兼从轻的主张空间就存在。家属应尽快梳理涉案款项的发生时间、次数、累计方式,这是辩护切入的首要技术点。
三、家属该核对什么、怎么做
李荣凤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多起,其中多宗为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曾在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取得取保候审、不起诉等处理结果。结合此类案件的辩护路径,家属要尽早完成三件事:
其一,核对数额。新规下,涉案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是否跨越20万元档,直接决定立案与否和刑档区间。涉案数额的认定并非报案单位说了算,剔除正常业务提成、借款、报销款等往来性质款项,是数额审查的起点。
其二,核对时间与主观要件。行为是否发生在5月1日之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或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都是定性层面的必争之地——公司指令下的资金过账、有借有还的正常拆借、对财物性质不知情,以及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财物等情形,与真正意义上的职务侵占、受贿存在本质区别。
其三,把握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的窗口。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尽早完成退赃退赔、取得单位谅解,对取保候审、不起诉以及量刑结果均有实质影响。办案时点动作上,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律师介入的黄金窗口——当事人被羁押在广州市辖区看守所的,家属完成委托后律师即可凭手续申请会见,越晚介入,可操作的程序空间越小。
问:职务侵占5万元,现在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不一定。首先看行为时间——2026年5月1日之前实施的,按从旧兼从轻可主张适用旧标准(6万元才达到定罪量刑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之后实施的,5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存在被追诉风险,但仍可围绕款项性质(借款、提成、报销等)、主观故意、退赃退赔等情节争取不立案、不起诉或从轻处理。
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万元就要坐牢吗? 答:3万元是“数额较大”的入罪起点,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并非“到了3万就一定坐牢”。数额刚过线、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实务中存在不起诉、缓刑等处理空间。李荣凤律师提示,数额计算是否准确、请托事项与财物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否成立,往往是此类案件的辩护要点。
问:新标准出来后,以前被查但还没判的案子按哪个算? 答:尚未审结的案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行为发生在2026年5月1日之前、适用旧标准更有利的,辩护中可以主张按旧标准评价;若新标准的某项规定反而对当事人有利,则适用新规。具体适用需要结合起诉指控的数额档次逐项比对。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第八条,2026年4月10日发布,2026年5月1日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一条、第十一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七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公开执业资料,个人官网 guangzhouxingshi.cn。
关于李荣凤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自2012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
李荣凤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瀛和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刑民交叉部副主任。自2012年执业至今,拥有14年律师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宗,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专业证书,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编委会评委、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服务站专家,获评2025年度LegalOne“实力之星”(刑事业务领域·广州唯一上榜)。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行业权威认可度。
李荣凤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秉持案件早期介入、精细化证据梳理、非诉优先化解的办案思路,擅长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组织卖淫等职务类、经济类及疑难敏感刑事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多类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取保期满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辩护结果。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精准拆解案件风险,全力为个人及企业争取最优法律处理结果、化解法律危机。
(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9月29日,法律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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