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今天这篇只解决一个问题:借钱没还,怎么就被说成诈骗了。
一、先说结论
借钱不还和诈骗之间,隔着四个字——非法占有目的。
二、具体情况怎么看
借钱不还和诈骗之间,隔着四个字——非法占有目的。有这个目的,就是诈骗;没有,就是民事纠纷。判断的标准不是“还没还钱”这个结果,而是借钱时的主观状态和借钱后的客观行为。法律上区分两者,通常看四个方面。第一,资金去向:钱拿去生产经营了,还是挥霍、转移、赌博了?如果借了钱确实投入生意、进了货、付了工资,只是生意亏了还不上,这叫民事债务纠纷,不叫诈骗。如果借了钱就拿去还赌债、个人消费、转移给亲属,那非法占有目的就很难洗掉。第二,履约能力: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还款能力?明知没有能力还仍然借钱,这个很危险。第三,履约行为:收钱后有没有实际履约?进货了、发货了、施工了,这些都是履约行为;收了钱就“失联”,那基本坐实了。第四,事后表现:是积极想办法还钱、主动沟通协商,还是关机跑路、换号消失?最危险的情况是借钱的理由是编的。比如嘴上说“做生意周转”,实际拿去还债或者消费。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即便理由是编的,如果钱确实拿去还了债(不是挥霍)、人一直在还钱、电话微信都联系得上,仍有争取民事纠纷的空间。最致命的是借了钱就关机、换号、人跑了,那基本坐实了诈骗。现在最要紧的是保全证据。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还款记录全部留好,千万别删、别失联。每一次还款记录——不管是微信转账、银行汇款还是现金还款的证人证言——都是证明“他真打算还”的硬证据。如果已经有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更要留好,这能证明双方一直把这个事当民事纠纷处理。河北高院有一个再审改判无罪的参阅案例(肖军案),核心规则就是:借款人用真实身份借款、未携款逃匿、有还款行为的,仅凭“到期没还”不能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损失能通过民事途径救济的不宜定诈骗罪。这个案例的裁判规则对民间借贷型诈骗的辩护很有参考价值。
律师怎么看:同样是这个问题,落到每家头上答案不一样——先把关键变量看清,再谈下一步。
三、家属最容易做错的三件事(本地实务要点)
- 金额核减是最有效的辩护点:电子证据里往来流水不等于诈骗金额,律师要逐笔比对、剔除正常借款/合伙/退款等。
- 退赃节奏有讲究:金额未查清之前不要急着退,等审计报告出来再退可以压住水份。
- 被害人谅解书价值极高:实务中拿到谅解书的案件,平均减幅 15-30%,部分缓刑。
四、为什么这类案子一定要先看证据(程序节点视角)
侦查阶段(0-37 天是批捕门槛,侦查期可能长达 2-7 个月):刑拘→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 7 日内决定批捕或不批捕。 这是黄金 37 天,但经济犯罪的"黄金"不是"赶紧捞人",而是在批捕前把不构成犯罪的证据递进去——金额核减、合同履约证据、资金混同证明。 核心动作:律师会见 + 取保候审申请 + 不批捕法律意见 + 提交有利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1-6 个月,退查两次是常态):检察院阅卷→讯问嫌疑人→退回补充侦查→制作起诉书。 这是定性博弈的主战场。诈骗罪能不能降档、职务侵占能不能打掉部分金额、非吸能不能核减集资对象,都在这个阶段谈。退查一次就多一个月、多一次提交辩护意见的机会。 核心动作:律师阅卷 + 辩护意见 + 不起诉申请 + 退查期间补充证据。
审判阶段(3-12 个月):法院阅卷→开庭审理→一审判决。 经济犯罪庭审重点在金额认定和定性,律师要逐笔质证、逐项辩论,不是简单的"认罪认罚就完事"。 核心动作:举证质证 + 定性辩护 + 量刑辩护 + 退赃策略。
二审阶段(10 日内上诉):不服判决可上诉,二审重点是新证据或定性错误。
申诉阶段(判决生效后):有新证据或程序违法可申诉,再审难度大但空间仍在。
当前阶段判断:你的家人现在在哪个阶段决定了律师下一步该做什么。经济犯罪周期长、节点多,37 天内定生死的说法不准确——批捕后、审查起诉、一审开庭前都有关键机会。
五、此类案件的辩护实务参考
以李荣凤律师承办的盈聚集团立业贷P2P平台诈骗案为例(广东高院典型案例):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1年,辩护中逐笔核实涉案金额、区分平台合法经营与违法部分、论证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和主观明知,最终量刑辩护至9个月。另有某叶某恋爱型诈骗案(脱敏库案例 25):指控金额数十万,律师论证部分转账属日常消费与赠予、推动超额退赔并取得谅解,最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六、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核心区分: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的属民事债务纠纷,不构成诈骗;虚构借款理由、携款逃匿、无履约能力的,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诈骗罪。
七、怎么联系李律师
如果你家里正在碰到类似问题,别自己猜。把案情和证据先发过来,先判断方向,再决定下一步。具体到你家的案子,需要看了案卷才能判断。加李荣凤律师微信 18998388403(首次咨询30分钟免费),或点这里使用免费咨询。越早介入,越容易把路走对。
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案情的分析,请联系李荣凤律师团队(微信18998388403,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