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新司法解释(法释〔2025〕13号)施行后,“三千元立案”的旧标准已经废止了。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新司法解释(法释〔2025〕13号)施行后,“三千元立案”的旧标准已经废止了。现在不再设固定数额门槛,改成综合判断——看上游犯罪性质、掩饰隐瞒的情节后果、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旧标准是法释〔2015〕11号规定的“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够立案,各省在这个幅度内定具体标准。这个标准在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法释〔2021〕8号修改后就已经不再适用了,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新解释施行后更是彻底废止。所以网上还在传的“三千元立案”“一万元立案”都是过时信息。新标准是综合性的,不是“凑够多少钱就一定抓”,也不是“金额小就一定没事”。判断的因素包括:上游犯罪是什么性质(盗窃、诈骗、抢夺?)、掩饰隐瞒的情节和后果有多严重、对司法秩序的妨害程度有多大。数额虽然不再是独立入罪门槛,但仍然是综合判断中最主要的因素。实务中一般参照上游犯罪入罪数额的三倍左右掌握——比如某省诈骗罪入罪五千元,掩隐一般以一万五千元为参考线。有几种情况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定罪。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的;掩饰隐瞒的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救灾款物等特殊物品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损失无法挽回的。反过来,数额达标但有其他从轻情节的,也可以灵活出罪。数额小、初犯、能说清来源、有进货凭证和正常价格记录的,很多连刑事都够不上。明知是赃物还多次收、帮着转移的,金额再小也跑不掉。现在最忌讳两件事。第一,心存侥幸继续收——已经上了警方的雷达,再收就是顶风作案。第二,把东西转手给亲戚朋友——转移涉案物品可能被认定为毁灭证据或继续掩饰隐瞒,动作越多责任越大。把进货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整理好,让律师评估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法释〔2025〕13号第三条:不再设置固定数额立案门槛,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的情节后果、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第六条:多次实施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数额累计计算。原“三千元至一万元”立案标准(法释〔2015〕11号)已废止。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