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他先动的手,我打回去天经地义“——这句话我听过无数遍,但法律上真不是这么简单。
“他先动的手,我打回去天经地义“——这句话我听过无数遍,但法律上真不是这么简单。还手打伤对方,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核心看三个时间节点:谁先动手、有没有退让的空间、打完是不是还追着打。
2020年两高一部法发〔2020〕31号《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讲得很清楚: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对方努力避免冲突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更关键的一条——冲突被劝开、互殴已经结束之后,对方又抄家伙回头袭击,此时还击就是防卫,不是互殴。刑事审判参考第138号张建国案就是这个逻辑:对方持碎酒瓶喊着“扎死你“扑过来,张建国将其摔倒致对方被自己手里的酒瓶扎伤死亡,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罪,连民事赔偿都不用担。
但实务中真正能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比例并不高。问题往往出在三个地方。第一,双方在气头上互相推搡升级成互殴,各打五十大板,先动手的过错大,但你还手打伤对方照样可能被追究故意伤害。第二,你下手明显过狠,对方倒地了你还在打,就算起因是对方先动手,也可能认定防卫过当。第三,也是最常见的——嘴上逞强。动手前撂狠话“你来啊““打的就是你“,这句话一进笔录,防卫的路基本就堵死了,因为办案机关会据此认定双方都有殴斗故意。
反过来,如果你家那位当时是对方先动手或先持械、他一直在退让、被打急了才反击、没有事先准备凶器、反击后即停手——防卫的空间就大得多。法发〔2020〕31号还明确了一点: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也就是说,提前准备了防身工具不等于就不能算防卫。
拦个坑提醒你:对方倒地了别追打,冲突停了别补刀,嘴上千万别逞能。这些话和这些动作都会进笔录,成为将来认定互殴还是防卫的关键证据。第一时间让律师去固定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谁先动手、谁先持械、冲突有没有被打断、打断之后对方有没有再次攻击,这四个节点就是防卫成立与否的生命线。
法律依据: 刑法第20条+法发〔2020〕31号:互殴一般不认定正当防卫;冲突结束后对方再实施侵害,还击可认定防卫行为。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