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刑事审判参考第138号张建国案,是故意伤害案“如何无罪“的标杆——对方持碎酒瓶回头袭击,张建国将其摔倒致对方被自己的酒瓶…。
刑事审判参考第138号张建国案,是故意伤害案“如何无罪“的标杆——对方持碎酒瓶回头袭击,张建国将其摔倒致对方被自己的酒瓶扎伤死亡,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罪。这个案子的核心逻辑是:互殴停止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法发〔2020〕31号把这条规则写进了规范性文件。
但实务中,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是故意伤害案辩护最难的关口。判断标准不是一句“他先动手“就够了,要看三个维度:谁先动手、有没有退让的空间、打完是不是还追着打。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挨打之后的必要反击“——对方先动手、你被动还手、制止了侵害就停手,这三条同时满足,才够得上防卫。互殴的本质是“双方都想打“——你也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是单纯防御。刑事审判参考第133号苏良才案就是反面教材:当事人第一次被踢了一脚但已被制止,他回宿舍要了把折叠刀藏裤袋里出门,对方问“真的要打架吗“他答“打就打“,然后持刀刺死对方——法院认定不具防卫性,是直接故意犯罪。先拿刀、主动应战、没有退避,这是认定互殴的三个危险信号。
反过来,如果你家那位当时是对方先动手或先持械、他一直在退让、被打急了才反击、没有事先准备凶器、反击后即停手——防卫的空间就大得多。法发〔2020〕31号还明确了一点: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也就是说,提前准备了防身工具不等于就不能算防卫。
最忌讳的就是动手前撂狠话“你来啊““打就打“——这些话进笔录就成了认定互殴的铁证。还有,对方倒地后继续追打、冲突明显结束后还补刀的,再想主张防卫几乎不可能。第一时间让律师固定现场监控、证人联系方式,谁先动手、谁先持械、冲突有没有被打断、打断后对方有没有再次攻击——这四个时间节点是防卫认定与否的生命线,晚一天监控可能就被覆盖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互殴是双方都有伤害故意。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