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基准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遂比照既遂降一档,量刑空间就往三年以下靠了。

但“未遂“两个字要靠证据立住,不是当事人自己说“没成功“就算的。关键区分在于:是自动放弃,还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放弃、主动停止的,刑法理论上叫“中止“,比未遂的从宽幅度更大——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没得逞(比如被发现了、被害人了、生理原因等),才是未遂。笔录里怎么说的差别很大——“我当时就是想强奸但没成功“和“我当时想停下来就停了“,一个未遂一个中止,量刑天差地别。

最忌讳的就是在笔录里乱认。当事人被问“你当时想干什么“,如果顺着问话认“当时就是要强奸“,未遂的空间就被自己堵死了。正确做法是如实陈述当时的主观状态和行为经过,在律师指导下对讯问笔录逐句核对。未遂案件中,性行为是否完成、是否着手是核心争点——没有客观证据证明着手实施的,连未遂都够不上。

加重情节下的未遂要特别警惕:如果涉及幼女、手段恶劣、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就算未遂也判得不轻。法释〔2023〕3号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缓刑,未遂也不例外。所以未遂不是万能护身符,具体案子要具体分析。但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的法律空间是实实在在的,关键是要把“未得逞的原因“在证据上立住——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自己主动放弃,这笔录里怎么交代、客观证据怎么印证,每一步都要律师盯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为强奸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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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