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律师在这类案件里就干四件事,但每一件都可能改变案件走向。
律师在这类案件里就干四件事,但每一件都可能改变案件走向。
第一件,会见。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问清楚三件事:案发当晚女方喝了多少酒、状态如何;发生关系过程中女方有没有明确拒绝、有没有呼救、有没有推搡;当事人被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有没有被诱供、逼供。这些细节,当事人自己在里面说不清楚、也想不到要去强调,律师去了才能问到点上。
第二件,阅卷。强奸案案卷通常不多,但每一页都要反复看。被害人陈述要逐次讯问笔录对比——时间对不对得上、细节有没有越说越严重、情节有没有前后矛盾。鉴定意见要审查——DNA检材有没有污染、送检程序有没有违规、伤痕鉴定能不能支撑暴力的认定。电子数据要完整调取——公安机关常只提取对指控有利的部分,案发前后完整聊天记录才是还原真相的关键。
第三件,取保候审。在黄金37天里,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证明“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不足、双方关系背景显示自愿可能性大、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证据有明显矛盾的,批捕环节就有可能拦下来。
第四件,也是最值钱的——把“违背妇女意志“拆开揉碎,看证据撑不撑得住。有没有暴力证据?有没有胁迫证据?有没有“其他手段“证据?女方有没有明确拒绝的意思表示?四条线逐一检视,任何一条立不住,指控的基础就塌了一半。李树华案、陈某案、王梦军案的无罪判决,都是这么一点一点把证据链撬开的。
拦个坑:最忌讳家属自己找人“递话“。有律师在,一切走正规渠道。家属想帮忙,能做的最好的事就是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朋友圈互动、转账记录,全部备份保存,交给律师。别自作主张去接触被害人、别教当事人怎么回答讯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侦查期间会见须经侦查机关许可。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