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钱退了“这三个字,关键不在退没退,在什么时候退的。
“钱退了“这三个字,关键不在退没退,在什么时候退的。退的时间节点不同,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第一种情况,也是最好的:钱刚收下、还没为对方办事、也没有被查处,这时候主动退还或者上交单位并保留凭证。最高法刑二庭2010年宽严相济意见明确: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因受贿故意不能确定,不宜以受贿处理。这是案发前唯一的救命通道——四川眉山中院(2015)眉刑提字第1号游怀清案就是极端样本:收了6000元当天就退回,再审认定未达到数额较大且及时退还、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改判无罪。
第二种情况:案发之后才退赃退赔。收受行为已经既遂,犯罪照样构成,退赃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退了比不退强,但从宽幅度有限。
第三种情况,也是最差的:听说被举报了、害怕被查才赶紧退钱。(2025)赣0826刑初114号温某案就是典型——受贿既遂后因得知被举报、害怕被查才退还11.4万元,法院认定该款不能从受贿数额中核减,不影响犯罪认定。“被动退赃“和“主动退赃“本质不同,害怕被查处而退赃,只是量刑情节,不减数额、不改变既遂认定。
所以退钱要趁早、要主动。家里有人刚收了钱还没出事的,第一选择就是马上退还或上交单位,保留转账凭证和书面记录——退给谁、什么时候退的、退了多少,全部留痕。别怕“退了得罪人“,案发后被告发受贿,比得罪人严重一万倍。
拦个坑:最忌讳两件事。第一,等风声来了再退——“被动退赃“不影响定罪,从宽幅度大打折扣。第二,退赃时没有书面凭证——口头说退了、现金当面给的,回头说不清。退赃要走可查渠道:通过办案机关退、通过单位对公账户退,保留收据和转账凭证。还有一点,退赃范围要全覆盖——现金、转账、实物折价款、购物卡、财产性利益,全部退缴,别漏了哪笔。
法律依据: 最高法刑二庭2010年宽严相济意见:收受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因受贿故意不能确定,不宜以受贿处理;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