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微信群红包赌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不能只看拉了个群这个表面行为,要看群是怎么组织的、怎么控制的、怎么营利的。
微信群红包赌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不能只看拉了个群这个表面行为,要看群是怎么组织的、怎么控制的、怎么营利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法答网第三十八批中给出了权威解答,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聚众型赌博罪要从三个方面判断——开放性、经营性、持续性,并结合组织强度、控制程度、赌博场所、赌博规模综合考量。
如果只是亲友之间发发红包图个乐,没有抽头、没有固定规则、流水也小,这属于娱乐活动,法律明确说不以赌博论处。但如果组织者定了规则(比如猜尾数、比点数、按牛牛比大小)、管着群(有人当发包手、有人负责上分下分记账、有人管财务收款)、每局从中抽头,这就具备了经营性和持续性,法律上属于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刑事审判参考第一百三十四号夏永华案明确:建立微信群组织赌博与建立网站组织赌博性质相同,均属于开设赌场罪。
立案标准分实体和网络两种。实体赌场参照的标准是: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网络赌场和微信群赌博参照公通字〔2010〕40号,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抽头渔利累计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一百二十人以上。抽头、流水、人数均未达标且无其他情节的,应作无罪或行政处罚处理。
有一个极其重要的量刑导向:赌资流水大不等于获利大。夏永华案中涉案赌资合计二千一百八十四万余元,但个人非法获利仅二十万元左右,法院明确指出如果仅以涉案赌资衡量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极可能造成不适当的重判。量刑上,抽头渔利数额和非法所得数额比赌资更值得重视。家属千万别删记录、别串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后台数据全是电子证据,删不掉的。现在最该做的是让律师核对实际抽了多少头、流水怎么算的,主动退赃,这是争取从宽的第一步。
还有一个重要辩点:微信群赌博案件中,发包手的角色认定。如果当事人只是被雇来发红包、按固定工资取酬,没有参与规则制定、没有抽头分成、没有管理控制权,应当认定为从犯甚至不构成犯罪。夏永华案中发包手最终判处六个月缓刑,说明从犯的量刑空间很大。另外,赌资的计算方式直接影响量刑——微信转账记录中的资金流水,能不能全部认定为赌资?银行账户中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依法不能认定为赌资。律师要逐笔核对转账记录,把亲友间正常往来、非赌博性质的转账剔除,这对压缩赌资数额至关重要。家属千万别删聊天记录——删除行为反而会被认定为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法释〔2005〕3号:网上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属开设赌场。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