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家属有时候会希望律师会见时录音录像留个证据,但这个问题要分两层说。
家属有时候会希望律师会见时录音录像留个证据,但这个问题要分两层说。第一层:律师能不能带录音录像设备进看守所?答案是不能。看守所对律师带入物品有严格规定,手机、相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一律不允许带入,律师会见室一般由看守所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统一管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律师传递信息、串供、协助嫌疑人逃避侦查。第二层:律师自己能不能对会见过程录音录像?答案是律师不能私自录音录像。律师执业伦理和监管规定都明确禁止律师在会见过程中私自录音录像,这是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约束,目的是保障律师会见权不被滥用,保护律师和嫌疑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但律师会见的过程本身是被看守所全程录音录像的,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看守所对律师会见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但会见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当保密,主要用于监管律师是否遵守会见规定,不作为案件证据使用。所以家属如果担心律师在会见中说了不该说的话,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律师本身就被禁止这样做。但家属要警惕的是另一种情况:有些非律师人员冒充律师会见嫌疑人,骗取家属钱财,这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风险。家属委托律师前必须核实律师身份——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到律所核实、通过司法部律师执业证查询系统(12348 中国法律服务网)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法违规会见行为。看守所对律师会见过程按规定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