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刑事辩护,很多家属不理解:律师每次去看守所都谈啥?侦查阶段(刑拘到提请逮捕,0-37 天)的会见非常关键,重点是四件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很多家属不理解:律师每次去看守所都谈啥?侦查阶段(刑拘到提请逮捕,0-37 天)的会见非常关键,重点是四件事。第一件:核实案情轮廓。律师会问:什么时候被带走的?被带走时公安出示了什么手续?讯问了几次,每次多长?讯问中问了哪些问题,做了什么笔录?这些信息帮律师判断案件进展和公安的侦查方向。第二件:核实身体状况。律师必须问:有没有被打、被罚站、被剥夺睡眠、被威胁?讯问时有没有吃饭喝水?有没有病?这关系到非法证据排除——一旦存在刑讯逼供,整个讯问笔录都可能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案件可能发生根本性反转。第三件:告知程序权利并做笔录指导。律师会告诉嫌疑人:有权核对笔录内容,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部分,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提问(但不能拒绝如实回答案件事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笔录指导的关键是:说事实、不猜测、不夸大、不隐瞒对自己不利但已有证据固定的事实,对模糊事实谨慎回答。第四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后会向公安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附理由和保证人/保证金方案。侦查阶段会见不是谈辩护策略,是搭程序防线和证据基础。家属想了解进展可以问律师:阅了几次卷?做了几次会见?提交了什么申请?公安反馈如何?这些是衡量律师工作的核心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