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五条之一)是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常见于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或为他人虚开牟利的情…。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五条之一)是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常见于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或为他人虚开牟利的情形。虚开发票罪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发票罪的常见情形:①为他人虚开——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牟利;②为自己虚开——为自己虚开发票冲抵成本;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④介绍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虚开发票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三条):①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 5 万元以上——数额较大;②虚开发票 100 份以上;③虚开发票累计金额 5 万元以上且涉及税款 1 万元以上。虚开发票罪的辩护方向:①主观方面——是否明知是虚开?是否为单位利益?②虚开金额异议——账面数字不等于实际涉案金额;③如实代开——是否构成虚开;④退赃退赔;⑤自首立功。家属关注:虚开发票能争取无罪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