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看守所有监控全覆盖和驻所检察监督,挨打受欺负比家属担心的少得多;发现异常让律师会见核实并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你先放心一点——现在的看守所和你想象里的不一样,家属最怕的这几种情况,大部分其实有制度挡着。
具体情况分几种:最好的情况,也是大多数地方的常态——看守所内务管理很严,有监控全覆盖,管教干部轮流值班,同监室打架斗殴要追责,新入所人员身体检查要记录,挨打受欺负的情况比你担心的少得多。比较常见的情况,是里面生活条件差、伙食简单、人多拥挤、心理压力大,人出来后瘦了憔悴了,这不是挨打,是羁押环境本身就这样。比较差的情况也有,个别地方个别时期存在牢头狱霸、欺负新人的现象,家属从会见或信件里听说异常就要重视。
家属能做的具体事:①让律师会见时直接问当事人在里面吃睡怎么样、有没有人欺负他,会见笔录可以记下来;②如果真有被打、被刑讯逼供的迹象,律师可以提出控告、向驻所检察室反映,这是有正式渠道的;③定期往里面存点生活费,让当事人能买点日用品,改善一点是一点。
别做的事:听说里面有人就急着托关系、花钱打点,这种钱大概率打水漂还给自己惹麻烦。
如果你收到消息说人在里面真出了事,尽快让律师去看守所核实,这事拖不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驻所检察室对羁押活动进行监督的相关规定。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