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股东动用公司财产要先分清是侵占还是自己的投资分红权益,股东纠纷引发的职务侵占案无罪辩点通常较大。

股东纠纷报警职务侵占是民营公司高发戏码,我先告诉你:公安受理了不等于罪名成立,这类案子无罪辩点通常很大,因为股东拿公司的钱和员工侵占公司的钱,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回事。

核心界分:职务侵占的前提是“公司财物”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股东自己就是公司权益人,动用的是不是公司财物、还是自己的投资款分红款,要先查钱从哪来的。常见不构成职务侵占的情形:股东把自己投资款收回、按约定该拿的分红没走正规程序直接拿了、股东之间对钱归属本身有争议。会构成犯罪的:把公司货款转给私人挥霍、虚构报销套公司钱、趁其他股东不知情把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公司。

最好的情况:拿的钱有股东决议、投资协议或财务记录支撑,金额也对得上——这是股东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立案都难成立。最常见的情况:公司账目乱,钱的性质说不清,公安先立案侦查,之后靠审计和财务凭证厘清,这类案子拖到存疑不起诉的不少。最差的情况:挪的钱确实用于个人消费投资、且绕开了所有正规程序,其他股东又证据扎实。

家属要做的:①章程、股东协议、出资证明、分红决议全找出来;②钱的流向凭证整理好;③别在里面乱认“我错了”,定性先让律师看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释〔2026〕6号第八条:职务侵占数额较大起点三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关系依照公司法及章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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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