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同一实控人多家公司投标法律明确视为串通;但组织者与挂名执行者地位悬殊,从犯和不知情是主要辩点。

直接告诉你: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用几家公司一起去投标,法律明确认定为串通投标——这不是灰色地带,是明文的构罪情形。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两家以上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你自己名下A公司、B公司、C公司一起投同一个标,哪怕报价不一样,法律也按串通处理——因为实控人是一个,报价是你说了算。

最好的情况:你只是被告知去“凑个数”、不知道同一实控人有多家公司在投、也没获利——从犯地位且情节轻微,不批捕或不起诉有空间。最常见的情况:你确实参与了但你不是组织者、是下属执行指令——从犯定性,争取从轻或不起诉。最差的情况:你是组织围标的老板、项目金额大、用威胁贿赂手段——主犯构罪。

家属能做的:①你在投标里的角色是什么——出资人?挂名法人?经办人?角色决定地位;②项目中标金额、你的实际收益整理出来;③如果确实不知情只是挂名,这个证据要找齐——挂名不等于无罪但明显减轻。

同一老板多家公司投标这事,以后别再干了——法律已经堵死这条路,省下来的侥幸不够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两家以上公司投标属于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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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