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免税品倒卖偷逃税额10万以上才构走私罪,没到线行政处罚;税额核算方法和是否职业代购是定性关键。
免税店买了转手卖这事很多人干过不觉得是事,但它有个专门的称呼叫“套代购走私”——构不构罪看两条线:卖了多少、偷逃了多少税。
免税店购物免税是有条件的:本人自用、限额限量(海南离岛免税目前限额10万/年)。你用自己或借别人的免税额度买了再卖,本质上是把免税品当走私品卖——偷逃税款是跑不掉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线是偷逃应缴税额10万以上(立案标准),没到10万是行政处罚(没收货物+罚款),到了10万追刑责。
最好的情况:就帮朋友带过几次、额度也没超多少、偷逃税款加起来没超10万——行政处罚了结。最常见的情况:多次帮人代购、积累了一定量但税额刚过线——定性摇摆,税额怎么核算是关键。最差的情况:组织化代购(专门收别人额度、固定渠道进货卖出)、偷逃税额几十万——往走私普通货物罪走,而且是重点打击对象。
家属要做的:①代购次数、每次金额、收了多少辛苦费整理出来;②实际偷逃税额的核算方法让律师看——按市场价还是按免税价差算,差别很大;③如果只是偶尔帮人带、不是职业代购,这个身份要讲清楚。
免税额度是给自用的不是给倒卖的——偶尔帮人带和职业代购,法律上分得很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相关规定:免税商品限本人自用,倒卖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