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重病有两条通道——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疾病条件;权威诊断证明是申请前提,律师递交审查申请是关键。

人在里面身体垮了,家属能做的不是干着急——法律给了两条正规通道可以走,我把路径和条件讲清楚。

第一条通道:羁押必要性审查(刑诉法第九十五条)——案件任何阶段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重病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核心理由之一。

第二条通道:取保候审的疾病条件(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法定取保条件——“严重疾病”要有正规医学诊断,得有材料撑。

最好的情况:有严重疾病诊断证明(癌症、严重心脏病、尿毒症这类)、生活自理困难——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率高,变更取保概率大。最常见的情况:有慢性病但不至于“生活不能自理”——审查可能不通过,但可以作为量刑和羁押人道主义的参考。最差的情况:拿“身体不好”当借口但没有医学诊断——审查直接打回。

家属能做的:①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全部收集——越权威的医院证明越好;②向办案机关和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律师来写);③重病可同步申请保外就医预评估。别踩的坑:别空口说病,更别开假病历——假证明被查出来取保泡汤还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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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