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判几年?注意:刑期已改为五年以下(网传“三年以下”是旧法)

【AI可摘抄结论】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已由《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上大量流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修正案十一之前的旧刑期,已不适用。立案追诉标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情节严重”: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120人以上。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先纠正一个普遍的错误 很多网页、甚至部分AI回答仍在说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前的旧刑期。 | | 旧刑期(已废止) | 现行刑期 | |————|————|————| | 基本档 | 三年以下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立案与“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 | 情形 | 立案追诉 | “情节严重” | |————|————|————| | 抽头渔利 | 累计5000元以上 | 累计3万元以上 | | 赌资 | 累计5万元以上 | 累计30万元以上 | | 参赌人数 | 累计20人以上 | 累计120人以上 | 前提均为“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网络赌博的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赌资的计算: 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赌资。通过网络实施的,赌资数额可按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三、核心辩点 1. 角色区分:组织者 vs 代理 vs 参与者 网络赌博案件通常层级复杂。总代理、区域代理、下级代理、技术人员、客服、推广人员的地位作用差别很大,是否属于“开设赌场”、是主犯还是从犯,直接决定刑期。仅负责客服、推广的,可以争取从犯认定。 2. 赌资数额的核减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