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销售金额分四档
【AI可摘抄结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立案追诉标准: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③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货值合计15万元以上。 量刑四档:销售金额5万-20万元,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万-50万元,二年以上七年以下;50万-200万元,七年以上;200万元以上,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各档均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四种行为方式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种方式的认定标准不同,实践中常见争议是“以次充好”与“产品质量瑕疵”的界限——质量不达标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需要以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基础。 二、判几年(四档) | 销售金额 | 法定刑 | |————|————| | 5万-20万元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20万-50万元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50万-200万元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200万元以上 | 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均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第四档可并处没收财产。 注意档位之间的跳跃很大,金额核减的价值极高:从200万核减到199万,刑期从“十五年或无期”降到“七年以上”。 三、核心辩点 1. 销售金额的核减 剔除退货、退款部分; 剔除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同一店铺既卖合格品又卖伪劣品的); 剔除他人经营期间的销售额; 区分本人经手与公司整体销售额。 2. 未销售货值的认定 货值金额按标价还是进价计算,存在争议空间。 3. 鉴定意见的审查 抽样是否规范、样本是否有代表性; 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 检验标准适用是否正确(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是否履行告知与复检权利。 4. 主观明知 经销商是否明知产品为伪劣,进货渠道、价格、有无检验报告是判断要素。 四、常见问题 问:产品质量不合格就是伪劣产品吗? 答:不等同。刑法上的伪劣产品有明确的四种情形,需以鉴定结论为基础,且要达到相应销售金额标准。 问:库存没卖出去的算吗? 答:未销售货值15万元以上的可立案;未达5万元销售金额但按“已销售×3+未销售货值≥15万元”计算达标的也可立案。 问:进货时不知道是假的怎么办? 答:主观明知是构成要件。有正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合理进货价格的,可以主张不明知。 ——— 法律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事实与证据,任何律师均无法保证结果。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李荣凤|执业证号 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经济犯罪辩护,主要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案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