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动收受购物卡,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执业14年,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被动收了别人送的购物卡,没给人家办事,现在被调查了——你现在最冤的是:东西不是我主动要的,事我也没办,怎么就犯罪了? 直接说结论:被动收受购物卡但没为对方谋取利益,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要求四个要件同时满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最好的情况是四要件不齐,不构成犯罪;最常见的是收卡+承诺办事被认定,律师从“未谋利”角度辩护;最差的是收卡后确实办事了,数额较大判实刑。 关键看两点:收卡和职务行为有没有对价关系,有没有为对方谋利。 一、被动收购物卡但没有办事,会坐牢吗?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4个要件缺一不可 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混淆的问题,很多指控在这里就错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自己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比如: 你负责项目招标,供应商送你购物卡,希望你中标,这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工作便利“ 是指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熟悉相关人员,或者因工作关系容易接近目标,这与职权无关。比如: 你是公司普通员工,和采购部门同事关系好,供应商送你购物卡,希望你帮忙打招呼,但你本身没有决定权,这就是利用工作便利,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才构成犯罪,利用工作便利不构成。这是很多案件中重要的辩护突破口。 三、不构成犯罪的常见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2。 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 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请注意:如果只是节日往来,收受少量购物卡,对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你也没有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不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广州法院真实案例 结合我们团队办理案件的经验,以下几种被动收受购物卡的情况,不构成犯罪: 1。 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过年过节,客户或者合作伙伴送一张购物卡,就是人情往来,对方没有说请你帮忙办什么具体事,你也没有承诺办什么事,这不构成犯罪。 2。 你本身没有职务便利可以利用对方送你购物卡,是因为你认识相关负责人,想让你帮忙打招呼,但你本身没有决定权,这只是利用工作便利,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犯罪。 3。 你确实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对方送了购物卡,但你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谋取任何利益,后来也没有帮他办成事,这不构成犯罪。 五、律师会怎么帮你辩护 在广州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被告人是公司部门经理,过年过节收受供应商购物卡累计五万元 现有证据证明,供应商没有提出具体请托事项,被告人也没有为供应商谋取任何具体利益 法院认为,不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判决无罪(案号:(2024)粤0106刑初XX号) 六、现在该做什么 很多人这时候最容易做错的三件事:①销毁证据——购物卡记录、聊天记录恰恰能证明你没办事;②以为退了就没事——退还是好事,但要说清为什么退;③被问话时自己定性——“这算受贿吧”这种话不能乱说。 具体到你家的收卡情况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全部证据判断。加李荣凤律师微信 18998388403(首次咨询30分钟免费),或点这里使用免费咨询。被调查后早一天介入,就多一分主动。 常见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3万元以上。3万-20万3年以下,20万-300万3-10年,300万以上10年-无期。 收受购物卡但没有办事构成犯罪吗? 不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核心要件。但承诺办事也可能被认定。 逢年过节的正常礼尚往来算受贿吗? 金额合理的正常往来一般不认定。但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就可能构成。 被调查了该怎么应对? 不要销毁证据,委托律师,区分正常往来和职务行为,不要自己签认罪书。 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案情的分析,请联系李荣凤律师团队(微信18998388403,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