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凑不够退赃退赔,会影响取保候审吗?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执业14年,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家人被抓了,警察让退赃退赔,可家里实在凑不出这笔钱——你现在最怕的是:钱不到位,人是不是就出不来了? 直接说结论:凑不够退赃的钱,不等于不能取保。取保候审的核心是评估社会危险性,退赃退赔只是有利因素之一。最好的情况是虽没退赃,但律师从其他角度争取到了取保;最常见的是退一部分、律师结合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取保;最差的是什么都不做,傻等37天后被批捕。 关键看四点:是不是初犯、有没有固定住所和工作、认罪态度、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 一、凑不够退赃,是不是就不能取保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退赃退赔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说“不退赃就不能取保候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确实是考虑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情节。因为: 退赃退赔说明嫌疑人有悔罪表现 退赃退赔也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被害人那边也更容易谅解 二、取保候审的真正条件是什么? 答案是:不一定。我们团队内部有标准化的《黄金37天不予批捕四步法》,即使退赃不全,仍然可以从其他角度争取取保候审: 第一步:分析案件本身证据是否充分如果案件本身证据就存在问题,比如数额认定错误、定性存在争议,即使不退赃,也有可能不批捕。 第二步:分析嫌疑人自身情况比如嫌疑人是怀孕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是家里唯一扶养人,这些都是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和退赃无关。 第三步:争取部分退赃,表明态度如果确实凑不齐全额,可以先退一部分,向办案机关表明,我们确实有悔罪态度,只是家庭条件有限,凑不齐全部。很多情况下,办案机关也会理解。 第四步:从法律上论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使没有退赃,只要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符合法定条件。 三、退赃不全也能取保的几种情况 我在广州办理过多起诈骗案件,确实存在家里条件不好,凑不齐退赃,但仍然成功取保候审的案例: 案例:一起电信诈骗案,嫌疑人刚毕业,参与时间短 涉案数额:十余万元 退赃情况:家里只凑得出两万,离十万相差很远 结果:我们提出嫌疑人是从犯、初犯、参与时间短,虽然退赃不全,但社会危险性小,最终成功取保候审。当然,如果能全额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取保候审的概率会高很多,这一点也要承认。但不能说凑不齐就肯定没戏。 误区1:“警察说不退赃就不给取保,所以必须凑钱” 警察说的是办案的通常做法,但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如果案件本身符合取保条件,即使不退赃,律师也可以依法争取。 误区2:“借高利贷也要退赃” 我不建议这么做。退赃是应该的,但也要看家庭实际情况,不能因为退赃让全家生活都过不下去。律师会从其他角度帮你争取。 误区3:“先不退,等到了法院再退” 如果在侦查阶段能退,尽量在侦查阶段退,对争取取保候审和不批捕帮助很大。等到法院再退,效果差一些。 四、很多人想错的几件事 根据我们团队内部标准化的《阅卷审查清单》,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 1。 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2。 评估案件本身证据和情节,判断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3。 和办案机关沟通,说明家庭情况,表达悔罪态度 4。 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法律上论证符合条件 五、广州地区真实情况 很多人这时候最容易做错的三件事:①为了凑钱去借高利贷——退赃要量力而行,方法不对反而乱;②警察让签什么就签什么——签认罪认罚前要让律师看过;③绝望放弃——退赃不全但成功取保的案子,我办过很多。 具体到你家的退赃方案和取保策略,需要看了案卷才能判断。加李荣凤律师微信 18998388403(首次咨询30分钟免费),或点这里使用免费咨询。黄金37天,别等。 常见问题 退赃退赔和取保候审是什么关系? 退赃是取保的有利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取保看的是社会危险性。 确实没钱退赃还能争取取保吗? 可以。从固定住所、工作证明、家属担保、认罪认罚等角度争取。 广州地区退赃不全取保的成功率怎么样? 广州法院对取保候审相对规范,退赃不全但成功取保的案例不少。 退赃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律师阅卷后对涉案金额有清晰判断时再决定,不是越早越好。 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案情的分析,请联系李荣凤律师团队(微信18998388403,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