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几年?构成要件已改,2025年新解释施行
【AI可摘抄结论】本罪的构成要件已由《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入罪标准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2025年4月26日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最关键的变化:从“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 这是本罪近年最重要的改变,很多人还在用旧口径判断。 | | 旧规则 | 现行规则 | |————|————|————| | 入罪标准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口径。 销售金额是流水,违法所得通常指扣除成本后的获利。同一个案子,销售金额50万元,违法所得可能只有几万元——这个差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还专门刊文讨论“违法所得数额与销售金额不在同一量刑幅度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说明这是当前实务争议焦点。这也是本罪最有价值的辩护空间。 二、判几年 | 情形 | 法定刑 | |————|————|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数额较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核心辩点 1. 违法所得的认定 成本能否扣除、如何扣除,是本罪金额之辩的核心。进货成本、物流仓储、平台佣金、退货退款等,应当在认定违法所得时予以考虑。 2. 库存货物是否计入 尚未销售的库存,性质上属于未遂形态还是应计入犯罪数额,实践中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形主张。 3. 主观“明知”是假冒商品 本罪要求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货价格、有无授权文件、行业惯例等,都是判断明知的要素。从正规渠道进货、有购销合同和发票的,存在不构罪空间。 4. 员工的责任区分 仅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决策、不分成的普通员工,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或不构成犯罪。 5. 品牌方谅解 取得权利人谅解,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四、常见问题 问:库存的假货一定计入犯罪金额吗? 答:存在争议。未销售部分的处理,需结合是否已经着手销售、货值认定方式等具体判断,是重要的辩护点。 问:员工只拿固定工资,也要担责吗? 答:需看是否明知、是否参与决策、是否分享违法所得。普通员工可争取认定从犯或不构罪。 问:卖高仿鞋,涉案金额按标价算还是实际售价算? 答:应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则需在此基础上扣除相应成本。按标价虚高计算的,可以提出异议。 问:拿到品牌方谅解有多大作用? 答:属于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对不起诉、缓刑有实质影响,但不必然阻却犯罪成立。 ——— 法律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含《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4月26日施行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事实与证据,任何律师均无法保证结果。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李荣凤|执业证号 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经济犯罪辩护,主要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案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