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合同诈骗,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法律概念——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写在条文最前面,这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合同纠纷最根本的分水岭。依据刑法第224条。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法律概念——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写在条文最前面,这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合同纠纷最根本的分水岭。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归纳了七种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包括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抽逃转移资金以逃避返还等。但反过来,如果签约时有真实履约意图、有实际履约行为,只是后来因为经营失败、市场变化、第三方违约等原因无力继续履行,那属于民事违约,不构成犯罪。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时点极其关键。非法占有目的必须产生于签订合同之前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带着骗钱的念头签合同,或者在履行中起了吞掉对方财物的念头,才构成合同诈骗。如果签约时确有履约意图,只是履约后期因经营失败无力返还,即使客观上造成了损失,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事后产生,不能倒推为签约时即有。

资金去向是检验非法占有目的最硬的尺子。钱用于购买原料、支付工人工资、投入生产,说明是在履约;钱用于赌博、挥霍、转移隐匿,说明是诈骗。实务中有五个考察维度:签约时有无履约能力、有无欺骗行为、签约后有无履约行动、违约后态度如何、未履行原因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签约时有履约能力或积极落实货源、签约后积极备货组织生产、违约后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未履行系客观原因造成,倾向合同纠纷;反之,明知没有履约能力仍收钱、货款到手后大肆挥霍、潜逃失联,则倾向合同诈骗。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不得已外出躲债、在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按合同纠纷处理。家属要做的是第一时间保全证据——进货单、原料采购记录、聊天记录中关于交货安排的沟通、向客户说明困难的记录、资金流水证明钱用在了哪里。这些证据一旦错过,后面很难再补。

这五个维度的考察标准来自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第15版第2分册,是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权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案例中重申: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做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Alpha无罪库中的张某民案就是典型——借款建立在真实投资协议基础之上、有发明专利支撑、无逃避债务行为,河北高院二审直接改判无罪。这说明,签约基础是否真实、有无履约资源、有无逃避行为,是翻盘的三个支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4条: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才构成犯罪;无非法占有目的属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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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