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为赌博网站做推广、当代理、拉人注册,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为赌博网站做推广、当代理、拉人注册,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公通字〔2010〕40号第二条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或者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等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共犯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知程度。明知是赌博网站而提供服务的,按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最高十年);只知道帮人搞网络业务却不明知赌博性质的,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最高三年)。辩护空间在于:论证当事人对赌博网站性质不明知、只是概括认知,争取按帮信罪处理,法定刑上限更低。刑事审判参考第八百零四号萧俊伟案中,萧俊伟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进账六千五百余万元,法院认定系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不属于开设赌场基本构成要件行为,服务方与赌博网站相互独立、对赌资没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应认定为从犯。
代理层级决定定性。法释〔2005〕3号第二条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但刑事审判参考第三百五十一号陈宝林案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只是充当赌博网站代理人的下级代理人,通过提供账户密码招引客户,没有再发展下级代理人的,应认定为聚众赌博(最高三年),而非开设赌场(最高十年)。是否发展了下级代理人,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如果确实不知情——以为是普通游戏推广,只拿固定工资没分成——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是赌博网站还拉人、发链接,按共犯处理,五年以下;发展了下级代理、收的服务费多,情节严重,五年到十年。收取服务费达到两万元以上就够共犯追诉标准。
现在立刻做两件事:第一,停手,别删聊天记录、别注销账号——电子数据删不掉,删除行为反而会被认定为毁灭证据。第二,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争取自首认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加从犯加退赃加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或减轻处罚的标配组合。
法律依据: 法释〔2005〕3号第2条: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公通字〔2010〕40号:提供推广等服务收取服务费两万元以上属共犯。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 每日一答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 ·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8998388403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