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合伙亏损是商业风险不是诈骗,关键看钱是否真实投进经营、有没有虚构项目;账目流水是无罪辩护的命根子。

别怕,先给你吃个定心丸:做生意亏钱被合伙人报警诈骗的案子特别多,但真正定诈骗的少——亏损和诈骗是两回事,关键看合作一开始你拿对方钱的时候干了什么。

界分标准还是那一条:有没有虚构事实骗投资、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真实情况是合伙做生意——项目真实存在、钱投进了经营、账目能对上、亏了是因为市场或管理原因,这是商业风险,该走民事清算。会被往诈骗上靠的情形:项目是假的、拿A的钱去填B的窟窿、虚构过盈利数据骗追加投资、钱到手就转走挥霍、公司根本没经营只是收钱工具。

最好的情况:有合伙协议、有账目流水、钱确实进了经营——公安调查后大概率不立案或撤案。最常见的情况:账目混乱说不清钱去哪了,公安立案后要花时间把流水理清楚,这期间人要配合调查、别失联。最差的情况:收了投资款就用来买房买车还个人债、给对方看过虚假报表,这种往诈骗认定靠拢。

家属行动:①把合伙协议、转账记录、经营支出的凭证(房租、工资、进货单)全部收集好给律师;②别在公安问话时情绪激动说气话,让当事人如实讲清资金流向;③对方如果是民事目的施压,律师可以帮你把“这是经济纠纷不是诈骗”的意见递上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不能仅凭损失结果客观归罪;行为人将资金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亏损的,不宜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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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