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收货上游是骗子,货可能被追缴但人不一定构罪——价格合理渠道正规且确实不知情就不构成掩隐罪。

你担心的事我懂——做生意收货,上游是骗子你完全不知情,货会不会被定性成赃物、你会不会背锅?分两个层面说清。

第一个层面:货是不是赃物——跟你的知情没关系,货是上游犯罪所得就是赃物,客观上会被追缴。你收的货款可能被追、货可能被扣,这是损失但不是你的罪。第二个层面:你构不构成掩隐罪——这才看你收货时知不知道或该不该知道是赃物。正常生意往来、价格合理、渠道正规、手续齐全,完全不知情——不构罪,你的损失是商业风险。

最好的情况:正规渠道进货、有合同发票、价格合理、确实不知情——无罪,顶多损失货和钱。最常见的情况:价格略低但你以为是尾货处理或清仓价——“应当知道”有争议,律师从行业惯例和价格区间辩。最差的情况:价格低得明显离谱、卖家无凭证、交易反常——推定明知成立,构罪。

家属要做的:①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全部保留——不知情的证据链要完整;②同类货市场价对比数据准备好,证明你的价不算离谱;③如果货真被定性赃物追缴,这部分损失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别闷头认。

收货的人是骗子不代表收货的你也是罪犯——掩隐罪的明知要件就是用来保护正常生意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释〔2025〕13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确实不知情且交易价格合理、渠道正常的不构成本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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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