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非法采矿按矿产品价值定罪10万-30万立案;评估方法和实际开采量是质证突破口,打掉虚高数额即出罪。

评估报告不是圣旨——非法采矿罪里“开采价值”直接决定够不够立案线(10万-30万),评估本身有问题,律师打掉它就是无罪辩护的突破口。

非法采矿罪按“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定罪,10万-30万以上才达情节严重(各省有幅度)。评估报告常见的可质疑点:①评估方法——按储量评估还是按实际开采量评估?按地质储量算的量往往虚高很多,实际开采量才是关键;②评估机构资质——是不是法定司法鉴定资质、有没有越权评估;③评估对象——把共生矿伴生矿都算进去了?把地表土石方也算成矿产品了?④价格认定——按市场价还是按成本价?

最好的情况:评估方法错(拿储量当开采量)、或实际开采量远低于评估——数值掉到立案线以下,撤案或不起诉。最常见的情况:评估偏高但不离谱,律师质证打掉一部分,数额压到临界。最差的情况:评估方法和机构都合规,开采量又有其他证据印证。

家属能做的:①矿区测绘数据、开采记录、运输单据全部收集——实际开采量用客观数据说话;②评估报告原件拿到,逐条看方法;③配合律师做反驳性评估或申请重新鉴定。别做的事:别私自找机构“做一份有利的”塞给办案机关,来路不明的报告反而可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释〔2016〕25号第三条: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应当依法定程序由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结论作为鉴定意见接受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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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