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帮朋友走账开票构成虚开与否看票种和金额——专票虚开税款10万或普票40万才追刑责,没到线不构罪。
帮朋友走账开票这事很常见也很危险——先说结论:没有真实业务走账开票,大概率构成虚开,但构不构罪要看是什么票、有没有税款损失、金额到没到线。
分两种票:帮朋友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专票立案线是虚开税款10万以上(法释〔2024〕4号),如果朋友拿去抵扣了税款造成国家损失,罪就成立了;金额不到10万不追刑责。开的是普通发票——虚开发票罪立案线是虚开金额40万以上或100份以上(立案标准二第61条之一),没到线不构罪。
最好的情况:开的是普通发票、金额没到40万、没造成税款损失——行政处罚或不予追诉。最常见的情况:帮开票但没收费没获利、朋友拿去抵扣金额不大——定性摇摆,律师意见能起作用。最差的情况:开了专票帮朋友大量抵扣、票面金额巨大、你还是收了好处的——往虚开专票罪走。
家属要做的:①开的什么票(专票还是普票)、金额多少、份数多少——三样数据决定立案线到没到;②有没有收费、有没有获利如实说;③朋友公司拿票干了什么(抵扣?做假账?)让律师判断。
帮朋友忙不能帮到刑事红线上去——走账开票这个忙以后别帮,已经帮了的把金额票种告诉律师再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释〔2024〕4号第十条: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虚开专票应予定罪。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