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材料假但一直还款,非法占有目的难成立、贷款诈骗难定;但要防骗取贷款罪——材料造假+银行损失是另一路径。

材料有水分但一直在按时还款——这个组合是贷款诈骗罪里很典型的辩点,先把两个罪名分清楚再说。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是两码事: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时就没打算还,钱到手就想据为己有。你材料有点假但一直在按时还款、贷款确实用于经营——非法占有目的很难成立,贷款诈骗罪辩护空间大。但要警惕另一个罪名:骗取贷款罪——贷款材料造假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哪怕你一直在还后来还不上,也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这个罪不要非法占有目的,要的是“骗+损失”)。

最好的情况:一直在还款、贷款用于真实经营、银行没损失——贷款诈骗不成立,骗取贷款罪也难成立(没损失)。最常见的情况:材料有虚增但主体真实、逾期后在协商还款——定性摇摆,贷款诈骗罪名辩护成功率高,但要防骗取贷款。最差的情况:材料全套伪造、贷到手就挥霍或转移、现在彻底断供跑路——贷款诈骗认定靠拢。

家属要做的:①还款记录全部拉出来——按期还款的证明是“有还款意愿”的铁证;②贷款用途凭证(经营支出流水)准备好;③材料哪些真哪些有水分,如实告诉律师——骗贷部分怎么处理让律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的界限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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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