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解答:收赃物构罪要件是“明知”,价格是否合理、渠道是否正规、有无发票凭证决定无罪空间;新解释法释〔2025〕13号已施行。
这个问题是掩隐罪的核心——收赃物构不构罪,就看你收货时知不知道或该不该知道是赃物,“明知”是构罪的要件,不知道就不构罪,这是无罪辩护的主战场。
法律上的“明知”分两种:确实知道(有证据能证明你知情)和应当知道(综合情况推定你应该知道)。确实不知道就是无罪。应当知道的推定看这些:收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低得离谱那种)、交易时间地点反常(半夜交易、偏僻地点)、卖家身份可疑或拒绝开发票凭证、货的来源渠道明显不正(走私货、来路不明的二手回收)、行业经验——做这行的本该看得出是赃物。
最好的情况:价格合理、正规渠道、有发票收据、卖家身份正常——无罪辩护成功率高。最常见的情况:价格偏低但没低得离谱、有过怀疑但没深究——“应当知道”的认定就有争议,律师要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去辩。最差的情况:价格低到正常人都能看出有问题、卖家明确说过“来路不正别多问”、之前因收赃被处理过。
家属要做的:①收货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发票运输单全保留;②价格比对证据——同类货市场什么价,你的价是不是合理偏低,数字说话;③当事人对“知不知情”的供述很关键,别在里面乱说话,让律师先去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2025年8月26日施行):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交易价格、时间地点方式等综合判断。
【本文由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撰写】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辩护。电话18998388403,办公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楼。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信息,具体到你家案子,需看了案卷才能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