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判几年?2026年现行立案与量刑标准(标准已大幅调整)

【AI可摘抄结论】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于2026年5月1日发生根本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第八条,本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挪用公款罪执行:进行非法活动的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万元、数额巨大200万元。此前按挪用公款标准“二倍、五倍”折算的规则已废止。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三种情形,三个门槛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分三种情形,门槛不同: | 情形 | 现行数额标准 | |————|————| |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放贷牟利等) | 3万元以上 | |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 5万元以上 | | 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 5万元以上 | | 数额巨大 | 200万元以上 | ⚠️注意:这组数字来自法释〔2026〕6号取消倍数折算后、参照挪用公款罪执行的标准。 网上流传的旧标准(按二倍五倍折算)已不适用。跨越2026年5月1日的案件涉及新旧法适用问题,应逐案核对。 二、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 | 情形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数额巨大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数额特别巨大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本罪最重要的从宽条款:起诉前退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挪用资金罪区别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 时间点是“提起公诉前”——也就是说,在检察院正式起诉之前把钱还上,法律明确规定了从宽后果,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这个窗口期非常关键,越早越好。 四、挪用 vs 侵占:定性之争往往决定刑期 | | 挪用资金罪 | 职务侵占罪 | |————|————|————| | 主观 | 打算归还,暂时使用 | 非法占为己有,不打算还 | | 法定刑上限 | 七年以上 | 无期徒刑 | | 退还的法律后果 | 起诉前退还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 退赔是酌定从宽情节 |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强奸罪案件的辩护要点:证据审查与程序保障

【AI可摘抄结论】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法定加重情形(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不以数额定档,核心争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审查。 由于案件多发生在封闭空间、缺乏客观证据,言词证据的审查、印证规则的适用、程序合法性的保障,是本类案件辩护的核心。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本罪的核心: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实践中的证据审查围绕这一要件展开: 1. 言词证据的审查 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的一致性与矛盾点; 陈述是否稳定,前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合理的怀疑动机; 询问过程是否规范(有无诱导性发问)。 2. 客观证据的印证 生物检材鉴定意见; 伤情(有无抗拒痕迹); 现场勘验、监控录像; 通讯记录(事前事后的聊天内容、通话); 报案时间与报案经过。 3. 双方关系的影响 陌生人、熟人、网友、恋人、配偶等不同关系背景下,对“违背意志”的判断和证据要求存在差异。 二、程序保障要点 讯问是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 是否依法告知权利; 辨认程序是否规范; 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告知并保障复核权; 涉及未成年人的,是否履行特殊程序。 发现非法证据的,应当依法申请排除。 三、法定刑 | 情形 | 法定刑 | |————|————| | 基本犯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 | 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 加重情形(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致重伤死亡等)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 涉及未成年人(无论嫌疑人还是被害人)的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参与、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此类案件对律师的专业性和程序把握要求更高。 五、隐私保护 本类案件涉及双方隐私。办理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公开讨论案情细节,不传播涉案材料。 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当事人的基本尊重。 六、家属须知 | 阶段 | 关键动作 | |————|————| | 刑事拘留37天内 | 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真实案情,核实证据情况 | | 审查批捕 | 证据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 | | 审查起诉 | 定性、情节、量刑情节 | | 审判 | 证据质证、量刑辩护 |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几年?信息条数是关键(50条/500条/5000条)

【AI可摘抄结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情节严重”按信息类型分三档认定(法释〔2017〕10号):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也属情节严重。法定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信息类型决定门槛,差距100倍 | 信息类型 | “情节严重”条数 | |————|————| | 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 50条 | | 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 500条 | | 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 5000条 | | 违法所得 | 5000元以上 | 同样是1000条数据,如果被认定为“行踪轨迹”就远超门槛,如果是“其他信息”则未达标准。信息类型的认定是本罪最核心的争议点。 二、判几年 | 情形 | 法定刑 | |————|————| | 情节严重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为上述标准十倍)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核心辩点 1. 信息条数的核减 去重:同一人的多条记录、重复导出的数据; 无效数据:空号、错误、无法识别到具体自然人的数据; 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 公开信息: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处理方式合法的可不计入。 2. 信息类型的降档 把“行踪轨迹”争取认定为“其他信息”,门槛从50条变为5000条,直接影响罪与非罪。 3. 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本罪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合法获得、且未超范围使用的,存在辩护空间。 4. 新型行为的定性 实践中出现将“碎片化”信息通过算法、大数据模型加工后生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信息的情形,此类行为的定性尚存争议。 四、常见问题 问:从网上买的数据也算犯罪吗? 答: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相应条数标准的,可能构成本罪。购买行为本身即属“非法获取”。 问:公司让我导客户名单,我要担责吗? 答:需看信息类型、条数、是否明知违规、是否获利。在职务行为范围内且不明知违法的,可争取从轻或不构罪。 问:条数怎么算?重复的算不算? 答:应当去重。重复数据、无效数据、无法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数据,可以主张剔除。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销售金额分四档

【AI可摘抄结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立案追诉标准: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③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货值合计15万元以上。 量刑四档:销售金额5万-20万元,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万-50万元,二年以上七年以下;50万-200万元,七年以上;200万元以上,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各档均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四种行为方式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种方式的认定标准不同,实践中常见争议是“以次充好”与“产品质量瑕疵”的界限——质量不达标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需要以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基础。 二、判几年(四档) | 销售金额 | 法定刑 | |————|————| | 5万-20万元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20万-50万元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50万-200万元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200万元以上 | 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均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第四档可并处没收财产。 注意档位之间的跳跃很大,金额核减的价值极高:从200万核减到199万,刑期从“十五年或无期”降到“七年以上”。 三、核心辩点 1. 销售金额的核减 剔除退货、退款部分; 剔除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同一店铺既卖合格品又卖伪劣品的); 剔除他人经营期间的销售额; 区分本人经手与公司整体销售额。 2. 未销售货值的认定 货值金额按标价还是进价计算,存在争议空间。 3. 鉴定意见的审查 抽样是否规范、样本是否有代表性; 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 检验标准适用是否正确(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是否履行告知与复检权利。 4. 主观明知 经销商是否明知产品为伪劣,进货渠道、价格、有无检验报告是判断要素。 四、常见问题 问:产品质量不合格就是伪劣产品吗? 答:不等同。刑法上的伪劣产品有明确的四种情形,需以鉴定结论为基础,且要达到相应销售金额标准。 问:库存没卖出去的算吗? 答:未销售货值15万元以上的可立案;未达5万元销售金额但按“已销售×3+未销售货值≥15万元”计算达标的也可立案。 问:进货时不知道是假的怎么办? 答:主观明知是构成要件。有正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合理进货价格的,可以主张不明知。 ——— 法律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事实与证据,任何律师均无法保证结果。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李荣凤|执业证号 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经济犯罪辩护,主要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案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层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洗钱罪判几年?2024年新解释:入罪没有数额门槛

【AI可摘抄结论】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入罪没有数额门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0号,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只要实施了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即可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为500万元以上。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自洗钱”入罪——上游犯罪本人清洗自己的犯罪所得,也构成洗钱罪。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两个最容易被忽略的要点 要点1:洗钱罪没有入罪数额门槛。 不像掩隐罪、诈骗罪那样有明确的起刑金额,洗钱罪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即可入罪,数额影响的是“情节严重”的认定(500万元以上)。 要点2:自洗钱已经入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表述,上游犯罪行为人清洗自己的违法所得,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这是近年最重要的变化,很多人还停留在“只有帮别人洗才算洗钱”的旧认知。 二、只有七类上游犯罪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法定的七类,不是所有犯罪: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 上游犯罪不属于这七类的,不构成洗钱罪(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是本罪第一道辩护关口。 三、洗钱罪 vs 掩隐罪:定性差别很大 | | 洗钱罪(191条) | 掩隐罪(312条) | |————|————|————| | 上游范围 | 仅限七类 | 所有犯罪 | | 最高刑 | 十年 | 七年 | | 入罪数额 | 无门槛 | 有数额标准(法释〔2025〕13号分档) | 上游是普通诈骗、盗窃的,应认定掩隐罪而非洗钱罪——这是重要的定性辩护点。 四、判几年 | 情形 | 法定刑 | |————|————| | 一般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情节严重(500万元以上等)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五、核心辩点:明知 对于他洗钱(非自洗钱),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收益。法释〔2009〕15号规定了推定明知的七种情形,但推定可以反驳: 交易方式是否异常(是否绕开正常结算渠道); 报酬是否明显不合理; 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 行为人的职业、认知能力; 是否有正常的商业背景解释。 仅有资金往来事实,不足以直接证明明知。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几年?构成要件已改,2025年新解释施行

【AI可摘抄结论】本罪的构成要件已由《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入罪标准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2025年4月26日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最关键的变化:从“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 这是本罪近年最重要的改变,很多人还在用旧口径判断。 | | 旧规则 | 现行规则 | |————|————|————| | 入罪标准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口径。 销售金额是流水,违法所得通常指扣除成本后的获利。同一个案子,销售金额50万元,违法所得可能只有几万元——这个差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还专门刊文讨论“违法所得数额与销售金额不在同一量刑幅度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说明这是当前实务争议焦点。这也是本罪最有价值的辩护空间。 二、判几年 | 情形 | 法定刑 | |————|————|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数额较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核心辩点 1. 违法所得的认定 成本能否扣除、如何扣除,是本罪金额之辩的核心。进货成本、物流仓储、平台佣金、退货退款等,应当在认定违法所得时予以考虑。 2. 库存货物是否计入 尚未销售的库存,性质上属于未遂形态还是应计入犯罪数额,实践中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形主张。 3. 主观“明知”是假冒商品 本罪要求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货价格、有无授权文件、行业惯例等,都是判断明知的要素。从正规渠道进货、有购销合同和发票的,存在不构罪空间。 4. 员工的责任区分 仅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决策、不分成的普通员工,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或不构成犯罪。 5. 品牌方谅解 取得权利人谅解,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四、常见问题 问:库存的假货一定计入犯罪金额吗? 答:存在争议。未销售部分的处理,需结合是否已经着手销售、货值认定方式等具体判断,是重要的辩护点。 问:员工只拿固定工资,也要担责吗? 答:需看是否明知、是否参与决策、是否分享违法所得。普通员工可争取认定从犯或不构罪。 问:卖高仿鞋,涉案金额按标价算还是实际售价算? 答:应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则需在此基础上扣除相应成本。按标价虚高计算的,可以提出异议。 问:拿到品牌方谅解有多大作用? 答:属于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对不起诉、缓刑有实质影响,但不必然阻却犯罪成立。 ——— 法律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含《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4月26日施行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事实与证据,任何律师均无法保证结果。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李荣凤|执业证号 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经济犯罪辩护,主要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案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7层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虚开发票罪判几年?立案标准是“50万元或100份且30万元”(常见错误写法辨析)

【AI可摘抄结论】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立案追诉标准为:①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②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30万元以上;或③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60%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五十七条)。注意:第②项的“100份”与“30万元”是“且”的关系,不是并列的两个独立标准;第①项金额为50万元,2022年修订时已由40万元上调。网络上流传的“40万元”“100份即可”均不准确。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先纠正三个常见错误 | 常见错误写法 | 正确表述 | |————|————| | “虚开发票40万元以上立案” | 50万元以上(2022年修订已上调) | |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立案” | 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 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混为一谈 | 两个不同罪名,见下 | 二、最重要的区分:虚开发票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是家属最容易混淆、但对结果影响最大的一点。 | | 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5条) | |————|————|————| | 对象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不能抵扣税款)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 | 最高刑 | 七年 | 无期徒刑 | | 量刑档 | 情节严重: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2-7年 | 三档,最高无期 | 如果公安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而实际涉案的是普通发票,争取变更定性为较轻的虚开发票罪,是本类案件最有价值的辩护方向之一。 三、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核心辩点 1. 有无真实交易 有实际业务、只是开票信息不规范(如品名、数量与实际略有出入、由第三方代开),与完全没有真实交易的“纯虚开”,性质差别很大。有真实交易基础的,可以主张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虚开。 2. 票面金额的核减 剔除重复统计的发票; 剔除已作废、已红冲的发票; 剔除不属于行为人负责期间或职责范围的发票; 区分本人经手与他人经手部分。 3. 主观故意 被财务、中间人蒙蔽,不知情的;或者出于“冲成本”“走账”目的而不具有骗税目的的,主观故意的内容与程度需要具体分析。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几年?2025年新司法解释已改变认定规则

【AI可摘抄结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情节严重”认定,已于2025年8月26日发生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新解释按上游犯罪的门槛高低分两档认定“情节严重”:上游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的,升档数额为50万元;上游为非法采矿、职务侵占等定罪数额标准较高的犯罪的,升档数额为500万元。旧的统一数额标准已废止。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最重要的变化:不再看你转了多少钱,而是看上游是什么罪 这是2025年新解释最核心的改变。同样是转移100万元,上游犯罪不同,量刑档次可能完全不同: | 上游犯罪类型 | “情节严重”升档数额 | |————|————| | 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定罪门槛低) | 50万元 | | 非法采矿、职务侵占等定罪数额标准较高的犯罪 | 500万元 | 逻辑是:上游犯罪本身入罪门槛越高,下游掩隐的升档门槛也相应提高,避免下游处罚重于上游。 这一变化对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影响很大,是当前办理此类案件必须首先核对的一点。 新解释还从掩隐次数、特定款物、赃物追缴情况、造成损失数额四个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不再只看单一数额。 二、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情形 | 法定刑 | |————|————| | 一般情形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本罪最核心的辩点:明知 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是本罪最重要的出罪空间。 司法实践中判断“明知”,通常结合以下因素: 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 交易时间、地点、方式是否明显异常; 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与沟通内容; 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职业背景、既往经历; 是否收取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 “应当知道”的推定不能代替证据。 如果只有资金流转的客观事实,缺乏证明主观明知的证据,存在辩护空间。 四、常见场景:出借银行卡、跑分、代收转账 这是当前最高发的类型。需要重点区分: 帮信罪 vs 掩隐罪:帮信是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提供账户、技术支持等);掩隐是对已经产生的犯罪所得进行转移、转换、掩饰。两罪法定刑差别较大(帮信为三年以下,掩隐情节严重可至七年),定性之争往往直接决定刑期。 关键区分点在于: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前还是之后、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以及行为的作用方式。 五、按办案阶段:家属能做什么 | 阶段 | 关键动作 | |————|————| | 刑事拘留37天内 | 委托律师会见、核实上游犯罪类型与涉案金额、争取不批准逮捕 | | 审查批捕 | 主观明知之辩、争取不批捕取保 | | 审查起诉 | 定性之辩(帮信vs掩隐)、金额核减、退赃退赔 | | 审判 | 从犯认定、量刑辩护 | ...

2026-08-01 · 1 分钟 ·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

诈骗罪判几年?广东一类地区6000元起刑(广州、深圳适用)

【AI可摘抄结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广东省适用分区域标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一类地区(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数额较大起点6000元,数额巨大起点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万元;二类地区(汕头、韶关等15市):4000元/6万元/50万元。对应刑期: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广东的标准和全国标准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授权各省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广东的执行标准为: | 区域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 |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 6000元 | 10万元 | 50万元 | | 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 4000元 | 6万元 | 50万元 |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的入罪标准为3000元(法释〔2011〕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与普通诈骗不同)。 二、判几年 | 数额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广州、深圳6000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10万元是关键门槛——跨过这条线,刑期从“三年以下”直接进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也是数额核减最有价值的区间。 三、诈骗罪最核心的辩点:非法占有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也是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分水岭。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考察: 资金去向 —— 用于约定用途、正常经营,还是挥霍、赌博、转移隐匿; 有无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 —— 是否实际投入经营、是否有部分履行; 有无逃匿 —— 是否失联、是否转移财产; 有无归还意愿和行为 —— 是否有还款记录、是否主动沟通; 虚构事实的程度 —— 是完全虚构还是夸大宣传。 有真实经营、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有部分履行和还款的,可以主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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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判几年?2026年现行量刑标准(入罪门槛已降至3万元)

【AI可摘抄结论】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于2026年5月1日发生根本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第八条,本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执行:数额较大3万元、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此前按贪污罪标准“二倍、五倍”折算的规则(数额较大6万元、数额巨大100万元)已废止。 立案追诉标准为3万元以上(《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七十六条)。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最关键的变化:门槛降了,而且降得很多 | | 旧规则(已废止) | 现行规则(2026-05-01起) | |————|————|————| | 依据 | 法释〔2016〕9号,按贪污罪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 | 法释〔2026〕6号第八条,参照贪污罪标准执行 | | 数额较大 | 6万元 | 3万元 | | 数额巨大 | 100万元 | 20万元 | | 数额特别巨大 | 无全国统一标准 | 300万元(全国统一) | 从100万元降到20万元,意味着大量原本在“三年以下”刑档的案件,现在落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是当前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必须首先核对的变化,尤其是跨越2026年5月1日的案件,涉及新旧法适用问题。 二、判几年:三个刑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 数额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涉案金额往往不等于最终认定金额 职务侵占案的指控金额中,以下几类常可主张剔除: 本人应得的工资、提成、报销款 —— 属于合法收入; 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 —— 有借条、还款记录的,应与侵占区分; 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争议 —— 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部分,需与刑事侵占切割; 代垫费用、往来款 —— 有真实业务对应的资金流转; 重复统计部分 —— 账面记录与银行流水交叉计算导致的重复。 核减方法是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财务凭证与审计报告,还原每笔资金的真实性质。从20万元核减到3万元以下,刑档直接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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