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几年?广东一类地区6000元起刑(广州、深圳适用)
【AI可摘抄结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广东省适用分区域标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一类地区(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数额较大起点6000元,数额巨大起点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万元;二类地区(汕头、韶关等15市):4000元/6万元/50万元。对应刑期: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3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 一、广东的标准和全国标准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授权各省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广东的执行标准为: | 区域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 |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 6000元 | 10万元 | 50万元 | | 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 4000元 | 6万元 | 50万元 |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的入罪标准为3000元(法释〔2011〕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与普通诈骗不同)。 二、判几年 | 数额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广州、深圳6000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10万元是关键门槛——跨过这条线,刑期从“三年以下”直接进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也是数额核减最有价值的区间。 三、诈骗罪最核心的辩点:非法占有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也是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分水岭。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考察: 资金去向 —— 用于约定用途、正常经营,还是挥霍、赌博、转移隐匿; 有无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 —— 是否实际投入经营、是否有部分履行; 有无逃匿 —— 是否失联、是否转移财产; 有无归还意愿和行为 —— 是否有还款记录、是否主动沟通; 虚构事实的程度 —— 是完全虚构还是夸大宣传。 有真实经营、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有部分履行和还款的,可以主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民事纠纷。 ...